2022年嵩县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二 )


5.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底录取 。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 50 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结束后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中招办备案 。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 。
(五)特长生的录取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或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相应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体局体艺卫站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
1.体育特长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成绩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 20%(不得低于全县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
2.艺术特长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录取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 20%(不得低于全县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
3.体育、艺术特长生在中招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专业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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