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高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摘录通知( 二 )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 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 , 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摘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 组织作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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