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二 )


第四条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共有3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学信息工程、生物信息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
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5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 。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委员会下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二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二)当投档分数相同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三)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
(四)当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
第十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及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 。
第十一条我校外国语言教学只开设英语语种,学士学位授予对英语等级有要求,建议高考外语科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五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二条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形式向所属二级学院党委请假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 。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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