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 2022年观山湖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 )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条 随迁子女入学须按照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统筹派位、录取注册等程序开展 。
第十一条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 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 , 符合登记条件的随迁子女方可按要求申请公办学位或选择民办学校报名 。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申请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 , 按照要求提供印证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将由现场审核点按照积分原则统筹派位 。
第十二条 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 , 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 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 , 计算积分所需资料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的 。
第十四条 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所提供的印证材料以及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 , 若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 已录取的撤销录取结果 。
第十五条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 , 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 , 申请公办学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由观山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
【相关阅读】观山湖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 观山湖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 2022年观山湖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上内容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于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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