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一览( 三 )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
第二十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 。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 。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为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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