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医保待遇衔接政策( 二 )


(三)经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外籍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 , 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其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在省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可在人才引进之日起90天内(含)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 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当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超过90天的 , 缴费及享受待遇标准按照本文第二条第三、四款规定执行 。
(四)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按《海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琼医保〔2021〕171 号)规定执行 。纳入医疗救助对象按照《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琼府办〔2021〕58 号)规定执行 。
(五)已经连续2年(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 , 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 , 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 暂停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满2年的 , 参保缴费后按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现行支付标准的50%享受待遇 , 暂停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 , 及时恢复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 暂停城镇从业人员医保待遇 。
四、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标准
(一)城镇从业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后 , 当年度起付标准在城镇从业医保中已付的不再起付 , 相关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 执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二)城乡居民医保转为城镇从业医保后 , 当年度起付标准执行城镇从业医保起付标准 , 相关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 执行城镇从业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2022海南医保待遇衔接政策】(三)基本医疗保险降低报销比例部分不进入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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