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
【山东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 。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三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职业学院 。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邮 编:250104
学校网址:http://www.sdp.edu.cn/
官 方QQ:800016365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
传 真:0531-667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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