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莲池区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须知( 二 )


六、补缴费款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
工伤、失业保险费补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 。其中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初始月份为2022年4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其他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
七、职工权益维护
【保定莲池区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须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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