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初中招生政策2022( 四 )


(2)拆迁过渡家庭小学毕业生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
(3)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 。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初中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初中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镇(乡)、石碶街道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
(2)入学程序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各教辅室按照今年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 。
集士港镇广德学校、古林镇春蕾学校、石碶立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等4所学校均转为公办学校,初中部招收符合公办初中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海曙区少林文武学校继续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初中部除招收符合公办初中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空余学额数允许招收父母暂住在海曙区并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宁波大市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不得招收上述条件以外的随迁子女,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
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初中在招生前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各教辅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招生入学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 。各初中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
各教辅室、初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区教育局、各教辅室组织做好对招生工作的督查或抽查 。
(二)优化招生服务
区教育局、各教辅室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各初中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招生报名期间,各初中要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 。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各初中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群众的监督 。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初中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核查结果 。区教育局、各教辅室将对每所初中特别是民办初中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
2.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按区教育局2021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在规定时间(7月15日前)汇总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其中镇(乡)、石碶街道小学材料上报工作由各教辅室自行安排 。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初中要做好相关小学毕业生材料的接收和归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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