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 2022年海曙镇、石碶街道初中报名政策( 二 )


(3)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 。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初中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初中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镇(乡)、石碶街道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
(2)入学程序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各教辅室按照今年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 。
集士港镇广德学校、古林镇春蕾学校、石碶立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等4所学校均转为公办学校,初中部招收符合公办初中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海曙区少林文武学校继续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初中部除招收符合公办初中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空余学额数允许招收父母暂住在海曙区并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宁波大市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不得招收上述条件以外的随迁子女,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
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初中在招生前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各教辅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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