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流程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民办学校录取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进入公办学校相应批次录取 。
(二)公办学校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顺序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
如“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户籍迁入该片区时间先后录取;同一片区内学区间不平衡的,按照“户、房”对应情况(户房是否一致)以及户口迁入时间先后调剂 。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处,父母双方在宁波大市内均一直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随父母居住在祖辈处(居住地为祖辈产权住房),视同“有户有房” 。因近年片区内学区划分调整,导致“户房一致”入学适龄儿童与仍在同一学段就读的兄(姐)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在兄(姐)同一学校就读 。
农村户籍儿童少年因分户、合户以及拆迁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
(三)政策性借读生录取 。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录取 。
五、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执行 。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 。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校应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
(二)规范宣传活动
各校要根据疫情形势,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校要严格按照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确定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
(三)明确编班和学籍管理要求
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原则上初中起始年级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 。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
(四)优化招生服务区教育局将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 。各校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各校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招生报名期间,各校(园)要协助区教育局,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6276772,89389708,89287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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