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流程+额度 济南公积金贷款( 三 )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住房公积金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连续足额
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 0.3
1年<缴存时间≤3年 0.4
3年<缴存时间≤5年 0.6
5年<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按上面两种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 。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 。
借款人家庭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 。
五、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政策内容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不超过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主借款人为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工作人员出具任职证明或高级职称证书后可延长至65周岁) 。如果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规定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整年计算 。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
六、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规定
济南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现行利率按建金[2015]126号文(2015年8月27日印发)执行,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还款方式依据《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第九条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注:“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以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金额和利息之和不变)“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逐期结算还清 。(本金不变,利息减少)
七、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利率及首付标准
济南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现行利率按建金[2015]126号文(2015年8月27日印发)执行,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 。
首付款比例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细则(2017年4月20日印发)及《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2年5月24日印发)规定,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本市无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
八、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扣款规定
公积金贷款的扣款方式:
1.依据《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即还款卡)内 。还款日当天中心向委托扣款方(即银行)发送扣款指令,由银行扣除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当月应还款项,并反馈扣款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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