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总( 二 )


05就业见习相关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
2.见习留用补贴 。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
06求职创业补贴
中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自2021届起)
07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
二、创业扶持政策
08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09、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
10创业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按每年最高6000元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含3年) 。
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
12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和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在贷款额度内,可按规定申请贴息支持(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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