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州市闽清县初中招生政策( 三 )


(2)城区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子女,需提供:①工作单位证明;②今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证明及花名册;③今年1月份以来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④辖区内居住的证明;
城区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子女,需提供: ①一年以上(2021年7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②今年1月份以来缴交的社保证明;③辖区内居住证明 。此类对象为第二优先摇号,招收完后若还有空余学位接收以下
(3)人员子女摇号入学 。
(3)持有效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对象于7月26日至27日向县教育局初教科缴交相关材料,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予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 。
(五)回原籍就读学生录取办法
1.户籍在福州地区外、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后,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和身份证于7月15日前到我局初幼教科领取学生档案回户籍地教育局报名 。
2.户籍在本县外福州地区内,需跨县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档案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提档介绍信;
(2)凭介绍信,到就读学校属地教育局初教科领取学生档案;
(3)家长将学生档案交于户籍地教育局初教科 。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规范招生方式,坚持免试入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
(二)统一实施均衡分班,严禁各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 。对随迁子女和片内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 。六、本《意见》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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