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汽车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 三 )


10、违反停车规定随意停车 , 因而发生交通事故 , 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 ,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 ,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 , 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 米以内的路段 , 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 ,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 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 , 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因此 , 根据以上的规定 , 违反停车规定随意停车 , 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交通肇事逃逸 , 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 , 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终生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 。但是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责任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 ,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 ,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 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 , 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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