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员招聘 药品销售( 二 )


五禁止
1、禁止销售退热类药品(含线上、线下);
2、禁止购入退热药;
3、禁止向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顾客售药;
4、禁止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
5、禁止开展促销、打水等人员聚集活动 。
五倡议
1、提倡开设售药窗口 , 顾客不进店购药;
2、提倡家庭、单位“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模式;
3、提倡从业人员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4、提倡营业期间固定从业人员驻店服务;
5、提倡从业人员不跨区流动 。
山东:明确疫情处置期间“四类药品”暂停销售规定
3月18日 ,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通报 , 为落实好“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治与专家组印发文件 , 就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期间“四类药品”暂停销售进行了明确:
一是对疫情在城区发生的 , 城区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服务一律暂停;
二是对疫情在农村地区发生的 , 疫情所在县(市、区)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服务一律暂停;
三是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管控区、防范区划分范围 , 经疫情分析研判 , 可适当调整暂停服务的范围或恢复药品销售服务 。其间 , 公众有需要“四类药品”的 , 建议到当地医疗机构购买 。
杭州:暂缓恢复销售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 , 3月5日上午 , 该局发布通告 , 自3月7日起全市线上线下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因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 ,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 决定暂缓恢复销售上述药品 。
确因乙肝、慢性胃炎、泌尿系统感染、带状疱疹等急、慢性疾病治疗需要购买上述药品的 , 按原有规定执行 。
— END —
(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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