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现金的分割,原则上夫妻双方对半均分 。若是其中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的 , 需要予以赔偿 。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离婚现金如何分割】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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