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决:违法

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决:违法
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在城市里面的,滞后于时代发展,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村落。一提到城中村,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脏乱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发展,城中村改造时有发生,但是所谓“城中村”既有城市的特征,也有农村的特征,城中村的土地也有国家所有的,集体所有的,那么对于城中村改造能不能囫囵吞枣,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起征收呢?我们看一下法院的相关判例:
征地|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决:违法

2017年3月6日,夏津县政府经过一系列前置性程序,决定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发布了征收决定并且进行了公告,该征收决定征收的对象不仅包括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甚至还包括居委会的集体土地,韩某的房屋位于该征收决定确定的范围内。韩某不服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县政府将集体土地使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进行了征收,程序违法,应当进行撤销,但是由于该征收项目设计旧城区改造,涉及到的范围广,关系到的人数多,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法院判决县政府作出的该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韩某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征地|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决:违法

【 征地|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一起征收,法院判决:违法】在征地拆迁中,土地的性质不同,所依据的法律是不同的,在国有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补偿的项目以及补偿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因此,在同一征收决定中,对不同性质的土地和房屋按照同一标准一起征收,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的时候,一定要分辨清楚土地的性质依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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