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女婿为安抚丈母娘,买房时主动让步,离婚时330万房产只分不到3万

结婚买房是很常规的流程,进行房产登记时,为了展现自己的诚意,有些人会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上海一位女婿为了博得丈母娘的欢心,自愿在所占份额上让步。结果离婚时,因为自己的“慷慨”,300多万的房产只分了不到3万块。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了判决。





买房|女婿为安抚丈母娘,买房时主动让步,离婚时330万房产只分不到3万


倩倩(化名)和阿强(化名)本是夫妻,2015年结婚时,两人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这套房子价值170万。买房时,首付100万是由倩倩的母亲出的,剩余70万由小两口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
结婚时两人感情是非常好的,所以买婚房时,阿强也自愿做出了让步,在产权登记时,让妻子占了99%的份额,而自己只要了1%。但天有不测风云,两人的感情2018年就出现了状况,阿强也搬出了房子,两人开始分居。
两年后,倩倩以两人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两人的感情状况没有好转,加上分居已经超过两年,所以倩倩的离婚申请得到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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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时,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倩倩不能接受。法院认为,阿强仅分割1%的房产与其对房屋的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法院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综合考虑倩倩和阿强对房屋的贡献,判处这套房子归倩倩所有,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判决倩倩支付阿强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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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出来后,倩倩不服,她认为房屋产权登记虽为夫妻二人,但根据当时所占份额的约定,两人都是真实且合法有效地按约分割,不应该认为有失公允。而阿强则认为,自己之所以愿意同意占1%,只是为了安抚丈母娘,并不是自己的本意。
日前,上海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法院认为,这套房屋是倩倩和阿强婚后购买的,且做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由此可见,两人对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同共有的协议。这份产权登记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符合夫妻财产分别制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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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这套房屋归倩倩所有,倩倩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倩倩自行归还。
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网友认为这个判决很公正。买房首付是女方出的,男方只是出了三年共同还贷而已,想拿共同升值的部分实在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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