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这些因素都可能会造成拆迁补偿不合理( 二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
也就是说 , 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 , 应当要尽快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 并作出评估报告 , 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 或是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
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 , 有的被征收人直至几年后才收到相关部门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时点 ,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后作出的评估报告 , 或是直至几年后才依据当时的作出的评估报告作出补偿决定 , 有的甚至在作出征收决定几年后才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 ,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
【律师|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这些因素都可能会造成拆迁补偿不合理】但凯诺律师要说的是 , 如果此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 那么若仍以当时作出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 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 进行补偿 , 那么显然是不合理 , 对被征收人也不太公平的 。 对此 , 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 在律师的帮助下撤销补偿决定 , 要求重新选择评估时点 , 进行评估补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