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企业领导人是书记厂长,现在是董事长经理,有何区别?简言之,区别可大了 。那时的企业一般都是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领导代表着集体的利益或全民的利益,有很多企业的领导还是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来的,体现出集体利益或全民利益 。那时的企业职工就是企业的主人,有不少企业还实行“两参三结合”,职工参加管理,工人、领导与科研人员共同开发研制产品 。现在的企业改为“股份制”以后,企业变成了“股东”的企业,由股东推选企业领导,成为董事长和经理,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 。企业与职工成了“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当家做主的是“股东”的代表“董事长”,股东或董事长再聘任经理 。由此看来,董事长经理与厂长书记是由根本性不同的!
区别真是大了去了,完全可以用天壤之别来定义,最主要的区别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
一是个人收入 。以前的书记厂长工资收入与普通工人差别不大 。现在的董事长经理的个人收入,随便就是工人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制公司,哪企业的一切就都成了他个人或是他家族的私有财产;
二是位置人选 。以前的书记厂长位置人选,完全可能就是从本企业的普通工人中,一步一步慢慢提拔起来的人 。可谁听说过现在的董事长经理,特别是股份制或私企,是从本企业的打工仔中干出来的;
三是管理权限 。以前的书记厂长一切听上级主管部门的,自己很少有企业自主经营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可现在的董事长经理,企业的所有事情完全个人说了算,他们从骨子里坚持一切向钱看,只要能挣,什么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的事情都敢干 。
【80年代企业书记与厂长谁大】这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产物,以前是以国营及集体所有制为主,都是设行政业务领导由厂长负责,企业必须在党委(支部)领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改革开放初期为企业放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后来强化了厂长负责制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把法制因素贯彻到企业责任制中,在国家颂布公司法以后又进行了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任命经理(经营者) 。並强调了党企分离,部份有限责任公司及私营企业削弱了党组织的领导,甚致还有空白 。目前我国企业是多种经济成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不论什么名称,都应設立相应党组织,实行对企业的政治组织领导,其它性质的企业应按公司法规范运作,按党的组织法完善其机构设置,这个工作还需加强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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