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机动车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 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
【驾驶报废机动车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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