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的放弃治疗及同意放弃治疗,法律更应要求医生充分告知相关的情况,如病情、治愈的可能性、治愈中所要经受的痛苦以及相关的费用,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可能后果等,而且医生应用浅显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 使患者真正了解被告知的内容,使患者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 。医生充分告知、患者充分理解,放弃治疗才有效 。
家属放弃治疗应尊重患者本身的生命权
患者家属在放弃治疗问题上的权益与患者本身的生命权比起来,后者的分量更重,前者应该让位于后者 。逻辑的结论是患者放弃治疗或坚持继续治疗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得到尊重,患者的决定权是第一位的 。
家属放弃或同意放弃治疗的前提是患者不能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如患者为未成年人、精神患者、植物人、脑死亡者或永久性昏迷者 。
精神患者和未成年人拒绝或放弃治疗的行为会由于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对其治疗或要求对其治疗而无效 。但当未成年人同意治疗或主动到医院治疗时,其监护人并不能主张未成年人的行为无效而拒付医药费或告医生侵权 。
家属提出放弃治疗的书面动议的主体应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等)的监护人;无意思表示能力(长期昏迷、植物人、脑死亡等)患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
【放弃治疗等同于谋杀吗 放弃治疗什么意思】家属放弃治疗要求出院的书面要求文件;医院关于患者病情、治疗方式、预后、放弃治疗的转归、出院后注意事项等的书面沟通记录;家属放弃治疗要求出院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
在家属放弃治疗后,医疗设备需医务人员停用 。除不能随患者出院的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不要拔出(如气管插管),出院时拨除呼吸机 。
图源:摄图网
医师不应承担建议放弃治疗的义务
很多医师在对患者病情评估后,会对诊疗方案有所倾向 。对于病情特别危重、生存几率渺茫、救治希望不大的患者,医师会考虑到患者经济情况和预后情况,认为放弃治疗或许有助于节约社会医疗资源、降低患方医疗成本和减少患者痛苦 。
有些医生很同情患方,很“好心”地建议患方放弃治疗,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医疗纠纷,十分不可取 。
在当前医患关系空前紧张的社会大环境下,为了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只要患者及其家属没有主动要求放弃治疗,即使是出于对患方乃至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考量,医师也没有任何义务去建议患方放弃治疗 。
作为一项关乎患者重大生命健康利益的选择,放弃治疗已经超出了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范畴,其需要临床医学、伦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领域专家的共同决策 。
并且,基于医师救死扶伤的天职,在医师应当主动告知患方的可选处理方案列表中,是永远不会也不应当出现“放弃治疗”选项的 。
呼吸机谁来停?气管插管谁来拔?
在家属放弃治疗后,最纠结的问题就是停用呼吸机、拔除气管、插管了 。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临床医生的统一做法就是,拒绝家属拔管 。由此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究竟应该怎么做?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
2014年北京市卫生法学会制定了《规范放弃治疗行为专家共识》,对于医务人员在临床中处理放弃治疗事件给予一定指引 。由于这种共识的法律效力较低,仍存在争议,只能供大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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