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
8. 非小学一年级新生该如何建籍?
答:先查重,再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 。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 。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 。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
9.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
答: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 。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 。无学籍的,参照相关规定建立学籍 。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 。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 。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 。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
10.“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答:正常办理!
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 。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
11.跳级和留级的学籍该如何处理?
答:这个没有全国统一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
需要说明的是,学籍系统具备相关处置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当然,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 。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
12. 学籍信息如何更新?
答:由班主任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县级部门每学期核对一次 。
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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