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岗位变更的问题

劳动法关于岗位变更的问题

劳动法关于岗位变更的问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 。
【劳动法关于岗位变更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
2、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 。
劳动法对于单位强制调工作部门有规定么?劳动法对于单位强制调工作部门有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是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 。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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