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商铺租赁合同( 二 )


10:租赁期间 , 若乙方由于个人发展原因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 此合同对甲方和第三方继续有效 。
11:合同期满后 , 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 , 乙方享有优先权 ,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 , 并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 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租赁期满后 , 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 , 并缴清负责的费用 , 经双方移交无误 , 甲方须退回押金于乙方 。
12:甲方出售商铺 , 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 在同等条件下 , 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 无需提供其他费用 。
13: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进行经营或办公 , 如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 ,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经济损失 。
14:在合同有效期内 , 乙方对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有合法使用权 。
15:乙方按合同内容及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
16: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 , 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 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负 。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 , 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
1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 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 , 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 , 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
第五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非甲方责任的无法正常营业情况下 , 要待房屋重新装潢完毕后开始营业再计算租金 。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 , 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 , 互不承担责任 。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 , 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 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 多退少补 。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5: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
6: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
第六条:违约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乙方已缴纳定金后 , 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 , 属甲方违约 , 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
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 , 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 , 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
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 , 每违期一天 , 除付清所欠款外 , 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 。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正常营业 , 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
第七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 , 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 , 即具有法律效力 。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 若发生纠纷 , 由双方友好协商 , 如协商不成时 , 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 
3:本合同未尽事宜 ,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甲方应提供有效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 乙方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 所有复印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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