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土石方运输合同( 二 )


方凭甲方《开工通知书》进场施工 。
2、甲、乙双方指定专人按规定结算运费 , 每周结算一次运费 。如个别车辆需要维修 , 甲方根据需要可预支修理费 , 以便确保车辆正常运输 。在乙方车辆进场施工一周内 , 甲方每天可预支油费 元/辆(含挖土机、推土机或装载机) , 在第一次结算期扣回预支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与司机结算 , 如十日内不能结清运费及其他费用 , 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 在停运期间甲方无条件按每24小时赔偿 200 元/辆(含挖土机、推土机或装载机) , 至结清为止 。在未结清之前甲方不得自行增加车辆强行施工、也不得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车辆 。否则 , 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
3、负责与周边村民做好协调工作 , 确保运输过程正常运行 , 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
4、除天气、不可抗拒原因及规定的爆破时间外 , 甲方应确保乙方车辆装车、卸车及相关工作 , 如因甲方或业主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车辆无法正常运输 , 应赔付乙方每天 100 元/辆车(含挖土机、推土机或装载机) 。如因雨天、政策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施工 , 每天可预支每人30元伙食费 。
5、如更换卸土场地 , 运输距离若发生改变 , 双方以本合同规定的运输价格为基础 , 超出部分双方再具体议价 。
6、乙方车队进场后 , 甲方在三天内支付每台挖机拖车费 元 , 汽车因分别从不同的地方进入工地 , 按不同里程合理计算油费及过路费支付给乙方 , 但在开工10天内必须预收回汽车进场费 , 如不满一年中途退场的不予退回 , 届满一年施工时间如数退回给乙方 。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要具备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运输证照和专业施工队伍 , 具有运输车辆及装载设备能满足施工要求 。每辆车进场证件齐全(除道路运输证外) , 如证件不齐全一律不准进场 。乙方车队进场三天内 , 
乙方负责管理车队人员把各辆车的行驶证复印件并造册登记交存一份给甲方存档备案 , 同时要配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
2、甲方要求乙方按计划组织好车辆(车箱有无液压盖均可)按时进场 , 服从甲方安排 , 进行安全运输 。
3、确保安全生产 , 主动配合甲方人员工作、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 文明施工 , 车辆由车主自己负责购买车辆保险 , 如运输过程中所发生安全事故和任何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 , 由当事车辆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 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甲方不负责任 。同时乙方要教育司机遵守当地风俗习惯 , 有良好的施工秩序和生活秩序 , 注意公共卫生 , 严禁随地大小便 , 不准打架斗殴 , 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 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4、工程开工前 ,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调配车辆按时进场 , 车辆进场后乙方要根据施工进度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并及时调整或补充车辆 , 但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 以便及时安排好车辆进场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退场 , 如个别车辆有所变动 , 由乙方自行调整 , 但必须确保应到车辆施工 。如因乙方运输车辆不足而影响甲方施工工期 , 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 所交的押金不予退回并加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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