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二 )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 , 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 。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 , 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 , 协助卸货 , 并在场监督 , 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 , 并予当场赔付 。
(3) 卸货完毕 , 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 , 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 , 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 由甲方登记签收 。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 , 当月不予结算 , 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 , 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 , 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 , 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 。否则 , 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 , 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 , 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 , 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 , 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
(3)次日早上8:00前 , 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 , 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 , 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 ,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 , 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 , 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 , 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 , 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 , 交予甲方 , 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 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 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 , 在本合同签定之时 , 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 , 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 , 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 ,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 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 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 , 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 , 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 , 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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