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二 )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 。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的违约金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 。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 。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阅读
甲方(委托方): 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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