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安全合同( 二 )


8、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 , 按时上下班 。迟到15分钟以内(含) , 每次罚款20元;15分钟以上 , 半小时以内(含) , 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 每次罚款100元 。
9、 乙方因机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均必须向甲方有关单位负责人请假 , 经批准后方有效 , 并自行请车顶班 。否则 , 罚款100元/班〃台车 。
10、 当班期间 , 任何司机或车辆不得离岗或去干其它业务 。否则 , 每次罚款50元;造成空机的每次罚款100元 , 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生产或设备损失 。车辆出现故障的自行请车顶班 。否则 , 罚款100元/台车 。
11、 乙方必须保证通讯设施二十四小时畅通 。否则 , 每次罚款50元 。
12、 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甲方的《企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定 , 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
13、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供料车间、生产质量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的管理 , 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14、 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15、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除石灰石运输以外的其它运输任务 , 否则一次不完成任务罚款30元 , 一次不参加罚款50元 , 二次不参加罚款100元 , 三次不参加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 终止参与甲方其它的一切运输业务 。
16、 乙方无任何权力转让运输车辆或更换驾驶员 ,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驾驶员或转让车辆的 , 必须报请甲方主管领导批准 , 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缴纳风险抵押金后方为有效 。否则 , 视为无效 , 甲方清除转让车辆另行寻找承包人 , 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转让人自负 。同时扣除转让人的风险抵押金并处甲方供料车间负责人罚款500元 。
17、 本合同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供料车间具体负责 。
18、 此合同有效期从20xx年四月二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合同期满后 , 同等条件下 , 乙方有优先续签该合同的权力 。
甲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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