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合同书( 二 )


4. 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 , 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 ,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 , 需经各当事方同意 , 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2. 本协议一经签署 , 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 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持一份 , 以昭信守 。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签字 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书范文二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 , 经双方友好协商 , 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 , 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 , 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 , 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 , 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 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 , 完成交接手续 。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 , 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 , 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 ,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 , 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 ,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 , 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 , 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 , 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 , 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 , 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 , 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 , 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 , 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 。如有异常 , 应立即停止提箱 , 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 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 , 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 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 。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 , 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 , 由乙方负责赔偿 。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 , 5个工作日内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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