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协议合同( 二 )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年日止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五条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以甲方名义或乙方名义将借款以转账形式或其他形式打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或直接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借款,以支付本协议第二项所列用途之借款 。上述行为视为乙方提供了借款,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
第六条 还款安排 。甲方在最后还款日期前三天应主动和乙方联系,确定还款日期 。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
第七条 担保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作为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质押担保物 。在未全部付清借款前,甲方不得处置与质押物有关的房产等资产实体,将资产处置给乙方除外 。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甲方到期未全部偿还借款的,应在10日内向乙方提供动产质押、不动产抵押等担保,并同时指定担保人,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
第八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
(一)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甲方保证交给乙方保管的权利证件质押物是真实、有效的,并保证本协议签订时未对
1 山东鼎桥律师事务所 杨奎军律师 地址:山东济南 电话: 欢迎来电
质押物上所载明的权利实体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处置和设定,保证在全部借款还清前也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处置和设定 。
(三)甲方保证积极、按时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不拖欠、不逾期 。
(四)甲方保证:当甲方及担保人住所、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可能影响甲方及担保人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甲方应及时(在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且甲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 。
(五)甲方保证并承诺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的义务,当发生违约时,甲方保证积极、主动承担本协议及担保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
(六)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是连续性责任和义务,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论、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甲方保证不因此而中止、中断履行清偿义务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
(一)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间内乙方债权及担保权不受任何损害,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可能损害乙方债权的情形,乙方有权当即终止本协议,并追回全部借款本息 。
(二)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并不负违约责任 。
(三)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八条关于陈述与保证的约定,甲方除承担本协议项下前述违约责任外,应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
(四)甲方如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应按借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五)甲方充分知晓按期还款对乙方非同寻常的重要性,不可撤销地保证本协议项下违约金累加计算,并主动承担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若因本协议引起纠纷,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二)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相关材料均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凭证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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