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程装修合同样本( 二 )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国家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无偿返工修复,工期不顺延 。
2.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
3.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对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作出及时处理 。
4.严格按照商场及物管公司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安排人员对施工现成进行保洁,随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
5.施工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进行处理,废料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保护好已完工成品,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成品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7.负责施工所需材料的采购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甲方签认的规格型号及尺寸采购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能使用 。
八、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工期 。如增加项目或工程量,其价款应由甲方先确认 。工程变更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变更单为本合同附件 。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费用结算时按规定进行调整;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三)甲方如需取消预算中的某个项目,须提前通知乙方,如乙方材料已进场或已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
九、 工程质量标准与工程验收
(一)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承诺,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承担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
(二)乙方应做到按施工图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若无标准的,以施工图及施工说明为准 。本工程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竣工2日内甲方不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质量验收合格(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单方入驻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在工程款结清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房屋钥匙等) 。
十、 关于材料采购的约定
乙方购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型号有误,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
十一、工程保修
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十二、违约责任
(一)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除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整改合格外,另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二)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2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三) 凡因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双方损失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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