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 。以下是知识库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的十大陷阱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陷阱: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 。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 。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 。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 。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 。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 。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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