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 。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
推荐阅读
- 青岛市居间合同范本2篇
-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
- 房地产居间合同模板3篇
- 房地产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买房警惕数字游戏
-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范本3篇
- 房产抵押经典合同范本
- 房地产合同的管理办法范文全文
- 房地产平面设计合同
-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 天津房地产抵押合同范本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