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二 )


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 实现“双轮驱动” 。 上海大学教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李仁涵说:“人工智能是一个新生事物, 发展还是第一位的 。 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 也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 ”他认为, 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应该及时纳入治理框架之中 。 科技部战略规划司副司长张旭表示, 要平衡发展和治理的关系, 对一些共性问题要加强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同时对于差异性的问题, 要通过一些具体的规范把《治理原则》的内容更好纳入进来, 使示范推广和产品应用更好结合, 推动《治理原则》的落地 。
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 规避风险隐患 。 “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存在技术和社会潜在影响的双重‘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要对更高级的人工智能潜在风险持续地开展研究和预判, 确保人工智能健康稳健发展 。 ”曾毅指出, 现在一些技术开发者没有经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 通过创新为社会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 对相关的风险不重视或无意识, 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希望《治理原则》的发布, 推动“自适应”的治理, 确保人工智能朝着对全人类、全社会及自然生态有益的方向发展 。 “我们现在是把这些原则写在纸上, 最终希望能写到每一个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和使用者的心里 。 ”他说 。
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 促进包容共享 。 曾毅认为, 人工智能作为一项使能技术, 应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 。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发展人工智能, 更应该正视发展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 ”他说, “人工智能应积极促进绿色发展, 符合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 同时在发展中缩小地域差距, 提升弱势群体的适应性, 努力消除数字鸿沟, 这符合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需要 。 ”
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提倡开放协作 。 “很多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 人工智能可能也面临着不同的应用场景, 这就需要在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研究和对话 。 ”薛澜表示, 只有在充分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和实践的前提下, 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才能增进人类共同福祉 。
人工智能治理原则, 今后还将根据变化进行调整
《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9》显示, 我国人工智能论文发表量全球领先, 企业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球第二位 。 在李仁涵看来, 我国数据资源丰富, 应用场景需求迫切, 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的水平都有显著的提升, 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我国人工智能的较快发展 。
曾毅认为, 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 人工智能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在提升 。 “在数据隐私、安全治理方面, 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 。 ”他举例说, “以《治理原则》提出的‘个人数据授权撤销机制’来说, 在全球来看也是非常领先的一个概念 。 这说明, 我们一直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并且是以非常负责任的态度来推进的 。 ”
“考虑到人工智能发展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要按照渐进性的思路推进人工智能的治理 。 ”薛澜表示, 《治理原则》是一份框架性文件, 对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主要发挥宏观引导作用, 今后还将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 不断进行充实和调整 。 在薛澜看来, 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立法就是其中之一 。 “我们发布的《治理原则》, 也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 。 ”他认为, 人工智能发展非常快, 而立法的周期较长, 因此也很难只用法律框架来支撑人工智能的发展, “这就需要相关的原则准则、行业规范, 包括从业者的自律, 来协同推进其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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