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文身是一种亚文化 , 容易被贴上“不学好”标签
“文身是一种亚文化 , 会强化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认同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狄小华作为专家辅助人员出了庭 。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是狄小华研究的一个主要领域 , 通过调研、统计、访谈 , 狄小画总结出文身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文身容易被认为是不学好的表现 , 导致社会公众的排斥;2.文身具有身份认同作用 , 未成年人文身后更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团伙的拉拢对象;3.文身未成年人长期遭受外界排斥时 , 容易被动形成自我认同 , 从而与社会主流观念偏离甚至对抗;4.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文身是出于好奇 , 一旦后悔 , 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5.文身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产生模仿效应 , 容易互相效仿 。
“未成年人文身 , 容易被贴上‘不学好的’标签 , 一旦他认同这种身份 , 那就非常危险了 , 走向堕落 , 也就不可避免了 。”狄小华呼吁 , 未成年人文身问题 , 应引起社会公众 , 加强这方面立法 , 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
对于狄小华的意见 , 章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 , 文身会给社会公众留下不学好的印象 , 以及未成年人文身大部分都属于模仿、好奇的陈述 , 属于客观事实 , “但这应归因于大众对文身认识的偏见 , 不应归因于文身行为本身 。文身不一定就会犯罪 , 没有文身而犯罪的人更多 , 不能因为有文身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 就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 。”
法院判决:停止侵害 , 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在庭审中 , 本案争议焦点为:章某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
庭审现场
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 , 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消费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文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 , 带来社会公众负面评价 , 对其心理健康亦带来负面影响 , 同时使其入学、参军、就业受阻 , 影响其成长和发展 。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 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发展权、参与权 。
同时 , 章某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消费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章某的文身经营具有开放性 , 任何接触到其经营场所的未成年人都属于潜在顾客 , 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权利侵害行为涉及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时 , 该行为就不再单纯属于个人利益范畴 , 而具备公共利益属性 , 需要国家和社会积极干预 。这既是历史的进步 , 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应然结果 。”
庭审现场
此外 , 章某应当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 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章某仍在从事文身经营活动 , 为防止再次出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 需要人民法院以禁止性裁判的方式对其经营行为予以规制 。”章某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公共利益 , 破坏了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消费秩序 , 给社会公众造成精神伤害 , 应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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