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明明为什么只判六年 孙伟铭案件经过

孙伟铭案件经过死刑改无期.中国就是这样子.只要有钱, 死刑---死缓---无期---减刑 这样一套下来.最后可能就是法外就医了 . 不过孙伟铭应该没有那么多钱.
个人认为量刑合适,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很大的罪名,有个重要基础,就是主观故意性及他所作的行为对不定人群(这点很重要,就是说谁都有可能因为他的行为受到伤害)造成伤害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孙伟铭醉酒致死人命虽然行为恶劣,令人深恶痛绝,但其是在醉酒状态下,从这点看,他并不是因为要撞死很多人才故意去喝酒的,所以不存在主观故意性,应该算间接故意!所以视情节量刑就会轻些!相比较来说,杭州第一期飙车案那个姓胡的,是在意识完全清醒的状态下进行超速,并且他也意识到了在闹市区这种超速很可能引起事故致人死亡,主观故意,并且威胁的是不定人群,虽然致死人数只有一个,但情节恶劣,这起案件个人以为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
孙伟铭案一审死刑 ,现在是 二审, 死刑被改判的可能性很大检察院: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过近3小时的庭审,公诉机关检察院方表示,一审定性准确,事实清楚,.

谭明明为什么只判六年 孙伟铭案件经过


孙伟铭案件案例分析本案中孙伟铭的一个无证醉驾的行为也就是危险的方法在使用交通工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是准确的:孙伟铭明知道无证、醉酒驾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还明知故犯,是一种放任心态,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一审死刑,二审改判为无期,
有钱就是牛,高法就是菜,杀人悔过不死刑........
道德上,他死刑完全无问题,法理上,死刑完全过重. 他虽然是无证、酒后驾驶,但主观上与故意杀人等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说的再完美,也不等于社会认同了.
孙伟铭案 最高法院孙伟铭案一审死刑 ,现在是 二审, 死刑被改判的可能性很大检察院: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过近3小时的庭审,公诉机关检察院方表示,一审定性准确,事实清楚,.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由于孙伟铭案进行了二审,也就说明一审判决书没有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书一般是不会上载到法院网.
孙伟铭孙伟铭(1979年5月9日—),男,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县人(《成都商报》称他是重庆人.大概是因为其父孙林是重庆人的关系),曾在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营销二部工作.家住高新区芳草街36号3幢2单元502室,工作单位为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营销二部.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伟铭最后怎么判的死刑改无期.中国就是这样子.只要有钱, 死刑---死缓---无期---减刑 这样一套下来.最后可能就是法外就医了 . 不过孙伟铭应该没有那么多钱.
孙伟铭案一审死刑 ,现在是 二审, 死刑被改判的可能性很大检察院: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过近3小时的庭审,公诉机关检察院方表示,一审定性准确,事实清楚,.
孙伟铭的案子如果严格按法律判的话,无期都太重.就是因为你们这些人乱制造舆论,导致了法院不敢判的过轻.于是出现了现在这个罪名,其实法院的这个定性就是错误的.法官只是为了刑罚上重一些才牵强的用了这个罪名.因为他实际的罪名要轻很多,但中国的法官为了你们这些愚民的舆论,没办法,定了这样一个罪名,适用了无期徒刑.你们想一想,孙伟铭撞死了人,却让他的家人承担巨额的赔偿,公平吗?不要认为死了四个人,伤了一个,他就应该赔偿.这种情形应该有国家机制出面的,虽然他是无证和醉酒,但他的车是应该有保险的.有人会说保险金不足,但这种情况可以说很有有加害人能承担得起的,这种结果只能由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应对此种情况.因为大家都是纳税人,国家有义务作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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