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致肝功能损害患者 抗结核药物( 二 )


结果:(1)1150 例患者中,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筛选出病例共 32 例,发生率 2.78% 。(2)A组方案药物性肝损伤再发率为 20%,B组药物性肝损伤再发率为 33.3%,C组药物性肝损伤再发率为100%;总发生率 37.5%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3)各种抗结核药物吡嗪酰胺 18.75%,利福平 12.5%,异烟肼 6.25%,乙胺丁醇 0%,链霉素 3.125% 。最后得出结论:(1)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伤发生率接近文献相关报道 2.55%;(2)3 组再次给药方案中,以 A 组发生率最少,其次为 B 组,C 组发生率最高;A、B 组为安全、有效的再次给药方案,适合在临床上推广,而C组方案发生率高建议不作为推荐;(3)各种抗结核药物中以吡嗪酰胺发生率最高,其次为利福平,异烟肼在其后,建议最好少选择吡嗪酰胺和利福平,改为阿米卡星联合左氧氟沙星代替,减少再次肝损伤的发生 。
宋秀丽,刘川鄂等人为研究不同抗结核方案对老年肺结核肝损害的影响,将 48 例老年肺结核患者随机等分为 HRZE 组和 DRtAL 组,比较两组患者在治疗前、治疗后强化期每周和巩固期每月的肝功能 。48 例老年肺结核患者,男 34 例,女 14 例,平均年龄 65. 4 岁 ( 60~76 岁) 。其中继发性肺结核 40 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3 例,结核性胸膜炎 5 例 。所有病例治疗前肝功能均正常,无长期大量饮酒及慢性肝病史,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血清学指标均阴性 。将 48 例患者随机等分为两组,一组患者抗结核治疗采用 2 HRZE/4 HR 方案,简称 HRZE 组,使用药物: 异烟肼 (H)(0.3~0.4 g/d)、利福平 (R)(0.3~0.45 g/d)、吡嗪酰胺 (Z)(1.0~ 1.5 g/d)、乙胺丁醇 (E)(0.5~0.75 g/d) 。另一组采用 2DRtAL/4DRt 方案,简称 DRtAL 组,使用药物: 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D)(0.6~0.9 g /d)、利福喷丁 (Rt)0.45 g 每周 2 次、 阿米卡星 (A)0.4 g/d、左氧氟沙星 (L)(0.4~0.6 g/d) 。
两组一致性良好,具有可比性 。研究结果显示老年肺结核 HRZE 组肝损害发生率为 37.50%,与资料报道基本一致 38.70%,停药者 4 例,在抗结核治疗开始后 4 周内药物性肝损害高达 29.17% (7 例);DRtAL 组肝损害为 8.33%,无停药患者,所以在治疗开始 4 周内特别应该加强临床观察及肝功能检测,有利于早期发现肝损害并及时采取措施 。由于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和利福喷丁抗结核杆菌的作用明显强于异烟肼、利福平,而对肝脏的损害较异烟肼、利福平明显减弱,所以对老年肺结核治疗时,推荐选 DRtAL 方案,应尽量依据病人的情况进行个体化给药 。
在《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 (2019 年版)》中关于肝功能恢复中和恢复后的抗结核药物应用原则,对肝功能恢复中和恢复后如何应用抗结核药物,国内外均无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对此国内专家组认为,应根据患者的肝损伤程度、有无肝损伤相关危险因素和结核病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对于仅表现为单纯 ALT 升高的肝损伤患者,待 ALT 降至 < 3 倍 ULN 时,可加用链霉素或阿米卡星、异烟肼和乙胺丁醇,每周复查肝功能,若肝功能进一步恢复则加用利福平或利福喷丁,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后,视其基础肝脏情况等考虑是否加用吡嗪酰胺 。
2. 对于 ALT 升高伴有总胆红素升高或黄疸等症状的患者,待 ALT 降至 < 3 倍 ULN 及总胆红素 < 2 倍 ULN 时,可加用链霉素或阿米卡星、乙胺丁醇和氟喹诺酮类药物,若肝功能进一步恢复则加用异烟肼,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后,视其结核病严重程度及基础肝脏情况等考虑是否加用利福喷丁或吡嗪酰胺 。
3. 对于肝损伤合并过敏反应 (同时有发热、皮疹等) 的患者,待机体过敏反应全部消退后再逐个试用抗结核药物,试药原则:可先试用未曾用过的药物,此后按照药物致敏可能性由小到大逐步试药 。如考虑为利福平引起的超敏反应,不建议再次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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