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南京在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老年等居民缴费提高60元 , 学生提高20元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 , 提高至840元/人·年 , 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 , 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 , 提高至840元/人·年 , 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 , 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 , 提高至480元/人·年 , 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 , 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 , 提高至460元/人·年 , 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 , 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 , 门诊大病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 , “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 。 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也随即扩大 , 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 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 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
不同人群的缴费和补贴方式
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的补助也有所调整: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 , 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年份)”每年补助50% , 即每年报销60元 , 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大学生参保人员原先是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 。 从2015年度开始 , 新入学的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 , 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 , 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 。 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 , 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
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 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 , 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 , 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参保居民中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等低收入人群 , 个人不需缴费 , 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
【南京在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市医保中心提醒 , 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 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明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 “参保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 。 ”相关人士强调说 , 参保缴费第1年 , 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 , 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 。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 ,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 , 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 如果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 ,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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