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四川公租房如何申请?
四川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四川公租房如何申请?】具有四川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 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 。 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 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并且共同生活 。
(一)在四川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 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 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
(三)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城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申请条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实行动态调整公布 。 申请人已婚的, 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 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
四川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四川市最新出台的《四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四川市公租房政策, 四川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四川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 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 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 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
四川公租房买卖政策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 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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