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二 )


5、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应在签订售房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市房改办备案;
6、在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少 , 供需紧张的情况下 , 将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 , 市房改办对申请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排序 , 以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 , 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 。 购房者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按序选择房源 , 确定房源后购房者凭《准购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 产权登记经济适用房须凭《准购证》登记产权 , 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
六、出售交易规定
1、据政府部门给出的公告指出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 , 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
2、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 , 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等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 对于不满5年的购买者 , 政府住房部门也特别强调 , 要统一由政府回购 。
七、其他
1、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 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诚信申报制度 。 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 申请人须诚信申报 , 对冒领补贴者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给予处罚 。 具体细则由市经房办制定 。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市经房办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
5、本实施方案由市经房办负责解释 。
6、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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