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什么意思 权利是什么意思

书名:《基本法律概念》
作者:霍菲尔德著,张书友编译
版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利益是什么意思 权利是什么意思


作者在上编的开篇明言,我们必须首先要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唯有在了解基本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才可以做更广泛深入的探讨 。而我们现在的研究远未到可以作总结式发言的地步 。我们的研究之所以会存在一些谬误,就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对某些基本概念了解清楚,作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对那些对实践有非常重大意义但又容易为人们所忽略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做一个张目 。
对此,我要不揣冒昧地指出:通常我们对信托和其他法律利益的研究似皆有所欠缺甚至不时误入歧途;其原因无非是上述研究并未立足于对一般法律关系的充分理解和区分 。换言之,其缺陷或谬误就在于处理具体问题时远未意识到该问题实际上具有的复杂性 。可知正是这种试图将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化的“值得称道的努力”,构成了清晰理解、有序表达以及正确解决法律问题的绊脚石 。总而言之,我以为,正确的简化只能立足于深入研究和准确分析之上 。(9页)
作者要对最具实践意义的基本法律概念详加探讨,那么就首先要对法律概念与非法律概念进行区分,在实践当中人们常常会将其混同,而将这两者混淆的原因作者认为有两个:
一个是观念上的原因,因为物质、精神关系与纯法律关系在观念上的联系非常密切 。就是说如果一种法律关系不存在于有体物或无体物当中,我们很难想象出不存在于有体物或无体物当中的纯法律关系,我们谈及法律关系的时候总是伴随着与物质或精神的联系,这就造成了两者在观念上非常难以区分的;
另一个是术语上的原因,法律术语的模糊和随意也常导致法律概念与非法律概念搅在一起,难以区分 。作者以“财产”一词来举例,在人们使用“财产”一词时,有时是指法律权利所指向的物质对象,而有的时候又是指与这些物质对象上联系的法律利益、法律权利 。
法律术语中的许多困难根源于下述事实:多数词语最初仅表达物质对象,而当其用以表达法律关系时,严格说来,皆属比喻和拟制 。(18页)
作者以“让与”一词举例:说甲让与怀表给乙,说的实际上是他把怀表交付给了乙,或者说虽未交付,但是让与了他的法律利益 。在前面说交付的时候说的是物质对象的交付,而后面说的则是法律利益 。用“让与”一词表达法律利益转移,这实际上说的就是让与一词的比喻或者拟制效果:我们通过“让与”这个词来比喻或者拟制某项法律利益从甲转移到了乙 。
随后作者又简单介绍了构成性事实和证明性事实 。构成性事实,“即要么创设新关系,要么消灭旧关系,要么同时起到上述两种作用之事实 。”证明性事实,“其一经认定,便可为推断其他事实提供(非结论性的)逻辑根据 。”
接下来作者花费了大量的篇幅详细解释基本法律关系中的八个概念 。作者认为“一切法律关系皆可化约为权利与义务……”是我们“清晰立即、透彻表达记忆正确解决法律问题的最大障碍之一 。”而产生这一障碍很大程度是因为法律术语的贫乏与含糊,“术语的贫乏与含糊往往反映了相关概念的欠缺与混乱 。”所以我们就应该秉持这么一种路径学习:一梳理相关概念,二明晰术语,三正确适用以解决问题 。
第一对概念是权利与义务 。作者认为权利一词被滥用了,它经常被过于宽泛的用于指示特权、权力或豁免等含义 。作者试图用“义务”一词来框定“权利”的边界,即权利被侵犯的同时,义务也遭违反,并在此处将权利界定为请求权:“权利是针对他人的强制性请求(70页) 。”作者本人并没有就“义务”做过多描述,根据作者对“权利”的界定,义务实际上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受他人权利或请求权之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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