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加于他人的善意,和恶意有什么区别呢,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吗

1、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吗善意的谎言往往是为了别人的利益,目的是取得一个好的效果;例如:亲人患了不治之症,为了减轻他的精神压力编造谎言 。
真实的谎言一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隐瞒真相,以达到混淆视听,混水摸鱼的目的 。例如:有的同学逃学,编造谎言欺骗家人或老师 。
2、心理不同 。
善意的谎言是在不得已心理状况下被动的编造的 , 没有精神压力,不用担心被戳穿的后果 。
真实的谎言是在一种心虚的心理状况下主动地完成的,有很强的精神压力,非常担心被戳穿的后果 。
3、表现不同 。
善意的谎言在说出口的时候起定神闲,神态自若;
真实的谎言在编造时显得苍白、慌乱 。
4、后果不同 。
善意的谎言被戳穿后也可以被人理解,甚至增加好感;
真实的谎言被戳穿后不但不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反而会增加对编造者的憎恨和厌恶 。
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首先,我不会喜欢说谎的人!和不真诚的人相处,会不踏实,没有安全感!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遇到喜欢说谎的人,除了远离就是远离,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别等哪天受到伤害了,才追悔莫及!至于善意的谎言与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其实它们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 , 善意的谎言,"不以伤害别人为目的",所以善意的谎言不会伤害别人,反而有成全别人的味道,是一种变相的善良!而恶意的谎言就严重了,它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不去考虑,会给对方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是损人利己的!恶意的谎言,是没有道德约束 , 没有道德底线 , 会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一种丑陋的行径!恶意的谎言,它不会考虑你的感受 , 只是为了满足自己 , 是一种严重的自私行为!总之恶意的谎言最本质的特点就是"会伤害别人"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恶!对喜欢说恶意谎言的人 , 赶快远离吧 , 别让对方伤害到了你!
最好还是在私下里谈谈 , 平静地跟他说你认为他是在说谎 。说出你想要讨论的具体谎言 。明确的告诉他 , 在你失去每一个人的信任之前 , 努力的改掉这些缺点,用真诚的态度交流 。
至于善意的谎言与恶意的谎言的问题,在我看来其实谎言的无论善恶,都是谎言!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遇到任何情况都应该实话实说,不要说谎 。但是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我们确实会陷入如果说真话就会伤害到对方的两难境地 。这时候,不少人往往会选择不得罪人的方法,就是用“善意的谎言”去应对 。
“‘善意的谎言’之所以被认为是善意的,主要是因为撒谎者觉得自己撒谎的初衷是怕伤害对方,为了让对方好受点 。”然而事实确实如此吗?我们只要认真地分析:“‘善意的谎言’是你觉得自己是善意的,并不是真正为对方着想 。你撒谎是为了让自己好受点,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刻薄,营造宽容的、善良的假象 。”
我一个同事开家长会回来之后,并没有正确的跟孩子交流,在家长会上老师所提出的关于孩子的一些小小的劣行,而是很理想化的采用了不知道从哪里看来的鸡汤式的善意谎言,告诉他家孩子,老师说你表现得很棒,当然你还可以做的更好什么什么的……诸如此类 。
结果孩子信以为真,因为孩子并不会觉得自己的某些行为是不好的,反而有了变本加厉的趋势 。这些只是因为父母自以为的善意的谎言可以带来好的影响,结果却背道而驰 。
北大著名教授钱理群先生所说的谎言的原则我觉得很好的分析了关于谎言的掌握分寸
第一、我们要坚持说真话,这个是最大的原则 。
第二、如果不能说真话 , 尽可能保持沉默,即所谓的“真话不全说,假话全不说” 。
第三、当你不得不说假话的时候,尽量不要伤害别人 。
最后我想说的是,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些真诚,少一些伪善 , 因为诚信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善意的谎言:撒谎的人是站在你的立?。?为你的利益考虑,不求回报为了你好 。也许等你知道真相后会感动 。
恶意的谎言:撒谎的人是站在他自己的立?。?为了能获取某种回报、利益,这时是没有为你考虑的,甚至不惜破坏你的感受和利益来达到他想达到的目的 。待你知道真相后也许会愤怒 。
影响力不一样吧 。善意的一般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吧 。(如病人的病 , 医生为了更好的治疗当然说是可以治好的 。但也有一些是为了骗钱这个就是恶意的谎言了 。区别就是还损失了钱吧 。。。。全部没有治疗效果)
善意的是用谎言来安慰对方,是出于好意的隐瞒;恶意的是通过谎言来中伤对方 , 让对方曲解别人的意思 。
区别大了恶意会害死了

强加于他人的善意,和恶意有什么区别呢,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吗


2、善意与恶意占有区别1、主观不同:善意的无权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相反,无权占有人(根据起掌握的信息)虔诚地相信自己享有占有的权利 。恶意的无权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 , 或者虽非明知但仍有所怀疑所形成的占有 。
2、费用不同: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其所支付的保管、维修等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 。
3、赔偿责任不同:无权占有人“使用”占有物导致磨损、折旧、损坏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自主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善意他主占有人超越假想占有权限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扩展资料
区分善意与恶意占有的方法:
一、主体
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
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 。
二、客体
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
三、主观方面
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 。所谓“善意” , 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 。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 , 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
其次 , 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
最后 , 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 。需要强调的是 , 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 , 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
四、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 , 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 。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是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
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但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如贵重金属、毒品、麻醉品、国家专有财产、盗窃物、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善意占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恶意占有
1、主观方面:善意的无权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 , 相反,无权占有人(根据起掌握的信息)虔诚地相信自己享有占有的权利 。恶意的无权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虽非明知但仍有所怀疑所形成的占有 。
2、请求必要费用的权利: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其所支付的保管、维修等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 。
3、赔偿责任:无权占有人“使用”占有物导致磨损、折旧、损坏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自主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善意他主占有人超越假想占有权限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法律法规: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 ,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
参考资料:全国人大网――物权法
百度百科――善意占有
百度百科――恶意占有
区别如下:
1、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同 。
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在的利益,对于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而恶意占有人在此情况下应负赔偿的责任 。
2、财产所受损害承担不同 。
对于财产所受损害,善意占有人仅承担返还“替代性利益”(因财产毁损、灭失而取得的收益,例如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的责任 , 但恶意占有人除应承担返还“替代性利益” , 还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3、占有财产的必要费用要求不同 。
就维护占有财产的必要费用,仅善意占有人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 。 
4、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不同 。
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 。
如果占有人基于将财产据为己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持续不间断地占有某项财产,经过法定的占有时效期间 , 则可依占有时效制度而取得对其占有财产的所有权 。
5、返还义务不同 。
在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费用,并对已经在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 。而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原物时,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有义务返还其所获得的孳息 。
参考资料来源:黎城县人民政府-为什么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 , 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 。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 , 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
恶意占有,“善意占有”的对称 。明知或应当知道没有占有的权利而对物的占有 。对物进行恶意占有之人对占有物没有使用、收益权,若为使用、收益时 , 应将物的孳息返还给合法权利人 。恶意占有人有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 , 应当对占有物的全部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法权利人要求返还占有物时,恶意占有人可就因保持占有物的价值和效用而付出的必要费用,依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合法权利人返还;对增加占有物价值的费用,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 。在法律规定取得时效的情况下,恶意占有不能产生使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 。善意占有人如果在嗣后知道其占有是无权占有 , 从知道时起善意占有就转变为恶意占有 。在物权人提出返还请求权后,如向法院提出本权之诉,从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时起,善意占有人就变成“诉讼中的占有人”,善意占有也应被拟制为恶意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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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 , 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 。在时效取得中 , 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 , 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恶意占有,“善意占有”的对称 。明知或应当知道没有占有的权利而对物的占有 。对物进行恶意占有之人对占有物没有使用、收益权,若为使用、收益时 , 应将物的孳息返还给合法权利人 。恶意占有人有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应当对占有物的全部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法权利人要求返还占有物时,恶意占有人可就因保持占有物的价值和效用而付出的必要费用,依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合法权利人返还;对增加占有物价值的费用,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 。在法律规定取得时效的情况下,恶意占有不能产生使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 。善意占有人如果在嗣后知道其占有是无权占有,从知道时起善意占有就转变为恶意占有 。在物权人提出返还请求权后,如向法院提出本权之诉,从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时起 , 善意占有人就变成“诉讼中的占有人”,善意占有也应被拟制为恶意占有 。
强加于他人的善意,和恶意有什么区别呢,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吗


3、强加于人的善意,原来真的与恶意没什么区别这种情况就是把自己的意思强加到别人身上,实际上就是一种恶意 , 对方感觉不到,
所以这种人是很可悲的
强加于他人的善意,和恶意有什么区别呢,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吗


4、强加于人的善意,与恶意毫无差别地铁上一位白头发的大妈,站着 。一位站起让座位的小伙子,谦让着 。大妈一直不肯坐 , 总说,没关系,我马上就到了 。小伙子是个耿直boy,拉着大妈说,您来做 。就这样僵持了快一分钟 , 大妈妥协了,坐了下来 。略显尴尬 。
不否认小伙子的热心,只是太耿直 。想起了一个笑话 。小明小刚上学迟到,老师问原因 。小明说:我扶老奶奶过马路了 。小刚:老奶奶不想过马路的 , 我又给扶回来了 。老师,墙都不服就服你!
还有一个笑话 。话说西天取经路上,唐僧对徒弟关心无微不至 。发现悟空的内裤上有个洞,于是耐心地缝补起来;第二天,唐僧发现悟空内裤上又有个洞,于是又补了起来;第三天依旧有个洞 , 正当唐僧飞针走线缝补之时 , 猴哥跳过来扯过内裤,一把拉开唐僧,说:“师傅,您把这洞缝上,打算把我的尾巴搁哪儿?”
助人为乐是好事,但是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到别人身上,不管别人是不是愿意接受这份好意而为之 , 就是为了体现出自己的价值或者是虚荣或者是存在感的自私的行为 。这不是为人,而是为自己 。强加的善意只会让人尴尬 。让我想到了另外一个图片 。
只有摄像头下的乞丐才能要到更多的钱 。
有时候人的好意看似是好意,实际上是自己的虚荣心 。本意不是为了帮助别人,而是想让更多的人知道 , 自己是一个乐于助人的好人 , 这就是用别人的苦难来衬托自己的伪善 。
自然想到了我们的杰出校友中国第一大善人陈光标同学,虽然我们学校从来都不想承认这人是我们的校友,感觉给自己脸上抹黑 。这个最大的伪君子,小人,牛皮吹上天的中国第一伪善,靠着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自己的一种伪慈善的暴力行为 。不得不说,这个人是我最讨厌的人之一 。
说说正面的吧,助人为乐,首先想到的是雷锋 。也插一个段子,雷锋做好事,从来都不留名,但全部记在日记里 。我相信那个质朴的年代,真的是全心全意帮助人的,只是后人的一种调侃罢了 。标哥有段时间穿着雷锋的造型拍照片 , 简直恶心至极 。(怎么又扯到标哥了,过过过)
再回到小伙子让座的话题,小伙子看到大妈完全可以默默的站起来,走到一边,如果大妈需要,可以自行去坐下来,让自己体现出不是弱者,不是需要帮助的那个人 。
强加于人的善意 , 与恶意毫无差别――――反叛的鲁鲁修
想想自己的父母 , 这样的善意有时候挡都挡不住 。为人父母,为了能有地方体现他们对于子女的关爱,强加的一些打着为我们好的名义去帮我们安排一些事情 。我不是否定他们的爱与关心,但有时候真的不管是不是我们需要的,强加于我们 。
呃,就此收住吧,不展开了,展开多了收不住 。搬砖 。愿好人有好报
强加于他人的善意,和恶意有什么区别呢,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吗


5、大家觉得(强加给人的善意和恶意没有区别)这句话对么善意占有 , 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在善意占有中 , 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 , 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 , 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 。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 , 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 , 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
恶意占有,“善意占有”的对称 。明知或应当知道没有占有的权利而对物的占有 。对物进行恶意占有之人对占有物没有使用、收益权,若为使用、收益时,应将物的孳息返还给合法权利人 。恶意占有人有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应当对占有物的全部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法权利人要求返还占有物时,恶意占有人可就因保持占有物的价值和效用而付出的必要费用,依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合法权利人返还;对增加占有物价值的费用,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 。在法律规定取得时效的情况下,恶意占有不能产生使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 。善意占有人如果在嗣后知道其占有是无权占有,从知道时起善意占有就转变为恶意占有 。在物权人提出返还请求权后,如向法院提出本权之诉,从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时起,善意占有人就变成“诉讼中的占有人”,善意占有也应被拟制为恶意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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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加于他人的善意,和恶意有什么区别呢,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有什么区别吗】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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