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赔吗?( 二 )



发动机进水理赔案例
去年6月24日,天突下大雨,造成多路段积水,潘先生开着自家的宝马车出门,路过余杭世纪大道时陷入积水造成车子熄火,潘先生当即报险 。经过维修发现发动机因进水损坏,要整个更换,各项修理费用达87116元,而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却只认定了2000元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这事儿便闹上了法院 。


法庭上,潘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买了车损险,发动机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损失应该包含在车损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这8.7万多元的修理费 。

保险公司代理人则表示,潘先生的这辆车没有保“涉水险”,车被水淹或涉水行驶,保险人不赔偿 。他同时解释,因各地天气环境不同,保监会在条款中将涉水险作为附加险种,以避免有些少雨地区车辆额外增加保费,而在江浙多雨地区,未投保涉水险就不能理赔 。

因调解不成,近日,余杭法院作出判决:潘先生胜诉,保险公司应赔付潘先生87116元 。

说法:为什么保险公司应理赔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双方《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因暴雨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条件:一是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是暴雨;二是保险事故的后果是被保险机动车受损 。而《保险条款》第九条则约定,发动机进水导致保险机动车受损属于免责范围 。

因此,如出现因暴雨造成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情形,依据《保险条款》第五条,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而依据第九条,保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事实同一的情况下,上述两条款内容在适用上存在矛盾 。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所以在本案中,《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的保险人免责事由中,应理解为不包含因暴雨原因造成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这种情形 。

对保险公司辩称,本案车损直接原因是车辆涉水行驶而导致发动机进水,不属于保险事故,法院认为,潘先生在暴雨中行驶的行为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也不违反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潘先生作为普通驾驶人员,对暴雨突袭时的降水量以及路面积水程度无法预估,对积水多深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也不具备专业知识,并无主观过错,在暴雨中涉水行驶车辆属于正常使用车辆的范围 。
因此,潘先生的受损宝马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赔偿范围,对其损失,保险人应按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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