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与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二 )


【2017《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与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勿让新政成为空头支票
有媒体援引沃尔沃经销商的自问自答:“奔驰经销商会去兼做奥迪生意吗?”“不会 。”一家没有奥迪授权的奔驰经销商,即使能从二级市场拿到二手奥迪车,也不能放到奔驰店里销售,因为授权场所要求品牌专营 。

“得不到厂家授权,得不到厂家支持、返点,售后的技术、设备,什么都没有,你什么也做不了 。”北京一宝马经销商补充道,“如果得不到厂家支持,经销商虽然有很多业务可做,做不好和不能做的结果是一样的,新政像是一张空头支票 。”

有品牌汽车经销商反映,授权经销商的竞争并非来自外部品牌,更多的是来自同品牌之间的竞争 。厂家布局网点过多、过密,而市场容量并没有那么大,势必出现压价竞争、亏本销售,结果大家都活不好 。笔者在中汽协市场贸易委员会工作时期,上海一位wto资深专家曾指出,发达国家的经销商会为避免某地区某街道过度竞争恶性竞争,他们有权提出厂家布网设点的数量限制,以切实保障经销商利益 。遗憾的是,我国的新政并没有支持这样的规定与约束 。

经销商并没有完全认可新政,厂家对新政态度总体上很平和,对新政第十二条赞赏,“谁销售谁负责”,国家“三包”法规界定得非常清楚,消费者买车时,务必注意对方是否有“授权”资质,或未得到授权却举着授权旗号,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否监管好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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