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拆找什么部门举报,家里被强拆了去哪里投诉

1、家里被强拆了去哪里投诉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 ,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遭强拆找什么部门举报,家里被强拆了去哪里投诉


2、强行拆房怎么投诉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 , 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 。1、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如有证据证明强制拆迁不合法,可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
2、面临强拆,应该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
3、及时求助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此次拆迁的主体是谁,询问对方是否携带拆迁的书面依据,切忌采用暴力的方式阻止 。
遭强拆找什么部门举报,家里被强拆了去哪里投诉


3、房屋被强拆应该找什么部门部分一、房屋被强拆应该找什么部门
1、房屋被强拆应该找房管部门 。如果遇到房子被强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且索要补偿 , 拆除违法建筑是可以要赔偿的 。房屋征收管理规定了拆迁程序,除非经法院批准的强拆,否则强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 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 ,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二、房屋被强拆如何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 不符合立案条件 , 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 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
遭强拆找什么部门举报,家里被强拆了去哪里投诉


4、违建强拆投诉电话一、对非法强拆可以打什么举报电话?
1、报警处理 。
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
二、可以强拆的部门有哪些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
【遭强拆找什么部门举报,家里被强拆了去哪里投诉】3、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 , 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
三、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
遭强拆找什么部门举报,家里被强拆了去哪里投诉


5、农村房子被强拆要找谁投诉农村房子被强拆要找公安机关、拆迁部门以及人民法院投诉 。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 ,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强制拆迁听证的原则是什么
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 。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采访人员旁听,允许采访人员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 , 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 , 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
2、职能分离原则 。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
3、事先告知原则 。举行听证,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相对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与合法性;
4、案卷排他性原则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在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 。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不利于已证据的权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 ,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