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

1、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 。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


2、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
二、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五大要求:
   (一)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
        孩子的成长是有阶段性、规律性和个体差异性的,只有尊重了孩子身心发展的内在规律,尊重每个孩子独特的个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许多父母或者超越孩子的发展阶段揠苗助长,或者一直把孩子当作长不大的儿童哄着教养,或者总是用“邻居家的孩子”来攀比、要求自己的孩子,或者把自己没有实现的梦想强加给孩子 , 这些都是违背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性的表现 。
    (二)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 尊重是人最重要的心理需求 。儿童的内心深处,是渴望平等和尊重的 。父母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孩子之上,不能简单地把孩子当作小孩子 。陶行知先生曾经写过一首《小孩不小歌》:“人人都说小孩小 , 谁知人小心不小 。您若小看小孩?。?便比小孩还要小!"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学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家庭事务尽可能多地与孩子协商 , 共同决策,共同遵守家庭规则 。要学会保护孩子的隐私权 ,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被尊重的孩子,才会尊重别人,才会有更健康的人格 。
   (三)要遵循家庭教育特点 , 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
        家庭教育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不能把家庭办成“第二学校”,成为学校教育的应声虫,成为应试教育的加油站 。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是人格教育 , 是通过父母自身的榜样的影响 , 是通过父母与孩子的共同成长,是通过吃饭、聚会、旅游等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来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有什么样的家庭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 。所以,父母要精心设计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 让孩子通过“润物细无声”的生活教育悄然成长 。
   (四)要做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
        家庭教育不是教育的“孤岛”,而是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岛链” 。所以,家庭教育要取得好的成效 , 自然离不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 , 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所以父母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教育生活,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也向教师通报孩子在家庭的情况 , 尤其是对于某些问题儿童 , 更要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各种信息 。有条件的父母,还可以为学校提供各种教育资源,做学校的志愿者 。同时 , 要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经常带孩子到附近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走进大自然等 。
   (五)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
        家庭教育是不可能按照事先编好的脚本进行的,充满各种不确定性和无法预料的变数 。不仅每个孩子都不相同,而且同一个孩子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心境下也会有完全不同的行为表现 。所以 , 家庭教育的智慧就是尽可能通过“不教之教”去影响和改变孩子 。父母不应该处心积虑地想着如何对付孩子 , 如何与孩子斗智斗勇,而应该成为孩子的朋友,站在孩子的立场换位思考,帮助他们应对成长的烦恼 。如果孩子真正把父母当作朋友,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 。
   四、家庭教育六大内容:
(一)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 , 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 , 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 。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
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强调了大德、公德和私德的培育,身心健康与习惯养成 , 强调了家庭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的独特性 。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 五、家庭教育九大方法:
第一 , 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
童年只有一次,陪伴无法替代 。亲子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应该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要义 。我曾经说过 , 父亲是男人最重要的工作 , 母亲是女人最神圣的天职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曾经进行过中国城市家庭教养中的祖辈参与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八成的家庭是祖辈参与教养的 。其中幼儿园前为77.7%,幼儿园期间是72.9% , 到小学阶段仍占60.1% , 农村祖辈教养更是高达90%以上 。应该承认,隔代养育有经验丰富、时间充裕、情感亲近等优势,但也有观念相对落后、方法相对陈旧、边界难以把握等缺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提醒父母亲,父母是儿童成长的首要责任人,陪伴孩子度过短暂的童年应该是父母的重要使命 。即使有隔代抚养,祖辈也不应该替代父母承担责任,而应该发挥辅助、协助作用 。
第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
教育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父亲和母亲都不能缺位 。在许多中国的传统家庭,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教育的责任主要由母亲承担,许多家庭中父亲教育缺位,成为所谓的“影子父亲”,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要发挥父母双方的共同作用 。其 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也就是说,即使是分居和离异家庭,父母双方也应该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
第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
生活是最好的老师、最好的教育 。家庭教育的最本质特点就是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好生活就是好教育,是坏生活就是坏教育;是认真的生活就是认真的教育,是马虎的生活就是马虎的教育;是合理的生活就是合理的教育,是不合理的生活就是不合理的教育;是康健的生活就是康健的教育 , 是不康健的生活就是不康健的教育……”在家庭中,到处是教育的资源也是教育的契机 。父母亲应该抓住各种机会,用生活本身来教育和影响孩子 。
第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
无论孩子还是成人 , 都不希望自己“被他人教育” 。最好的教育是在潜移默化中实现的,是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达成的 。所以父母的教育方式即使是正确的、合理的,也尽可能不要用强制的、灌输的方法,不要居高临下、我说你听,更不能家庭暴力、我打你挨 。在家庭教
育中,教育孩子的过程 , 其实也是孩子模仿父母行为的过程 。孩子不仅仅复制了父母的遗传基因 , 也复制了父母的行为特征 。要让孩子成为一个更好的“复制品”,首先要求父母自己成为更好的“原型” 。在家庭中,父母既要说得对,更要做得好,言行一致才能成为孩子的好榜样 。
第五 , 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
在家庭教育中,经常容易发生溺爱和严厉两种极端行为,有的家庭则分别由母亲和父亲担任“白脸”和“红脸”两种不同的角色 。爱是教育的底色,也是教育的前提 , 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爱是有原则、有智慧、有底线的 。过度宠爱会让孩子“消化不良”,过度严苛也会让孩子不堪忍受 。在家庭教育中,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关键在于父母掌握教育的度,智慧地平衡两者的关系 。
第六 , 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 , 更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孩子 。每个孩子都具有许多可能,但只有少部分人把可能性变成了现实 。教育的目标,不是用同一个标准把本来具有无限可能性的孩子变成相同的人、单向度的人,而是让每个孩子成为真正的自己 。孩子就是种子,每一粒种子都蕴藏着巨大的可能性,教育的作用不是增加种子的可能性而是尽最大的努力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让树拥有树的挺拔,让花散发花的芬芳 。所以,尊重孩子的差异 , 挖掘孩子的潜能,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性别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是家庭教育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
第七 , 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
由于父母的年龄、知识、经验、能力等天然的优势,在家庭教育中很难以平等的身份与孩子商量、讨论、交流,而更多是命令、教训、强制甚至责罚 。正如蒙台梭利所说“成人以盛气凌人的态度对待儿童 , 这在家庭中十分普遍,即使是备受宠爱的儿童,也有可能被成人的权威压制住自己的个性” 。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儿童 , 或者是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对此具有天然的抵触情绪 。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自然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还特别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
第八,相互促进 , 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
父母是儿童最初的世界 。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 , 如果我们身后想给社会留下一点什么,不一定是非要成为著名的作家、学者、宇宙飞船的发明者、元素周期表上新元素的发
现者不可 , 把孩子培养成好公民和劳动者,好儿子、好女儿和好父母,同样能够向社会证实我们的价值 。蒙台梭利说:儿童是成人之父 。许多优秀父母的案例告诉我们 , 教育孩子的过程也是向孩子学习的过程,孩子是一个个未经雕琢未受污染的个体,他们身上保存着人类最珍贵的品质:好奇好问、纯洁天真、无忧无虑、活泼好动、不惧权威等 , 怀着敬畏心教育孩子,也就是在教育自己,与孩子一起成长是家庭教育最好的风景 。
第九 , 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
这是一个开放式的提示,教育有方,教无定法 。关键是父母要真正意识到家庭教育的意义与价值 , 不是把家庭教育作为沉重的负担,不是被“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各种家庭教育的广告所裹挟,既不为孩子能否考上名校、找到好工作而焦虑,也不因为教育的内卷而“躺平”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 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有智慧的父母自然能够找到和创造科学的养育方法,享受与孩子一起成长的快乐,享受人生难得的天伦之乐 。
当然 ,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家庭教育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还用专章讲述了“国家支持”与“社会协同”问题,国家、各级政府、社会机构、学校等与家庭在家庭教育方面构成了一个全社会协同育人、合作育人的教育网络 。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 。“家是最小国 , 国是千万家 。"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同时也涉及公共福祉 。家庭教育促进法,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压实家庭责任,细化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为广大家长赋能 , 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
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把品德教育放在家庭教育的核心地位 , 准确定位了新时期家庭教育的任务、目标、内容、原则和方法 , 对于进一步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仅是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也是一本家庭教育的教材,是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育指导书 。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


3、家庭教育应以什么目标为根本任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家庭教育简介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 。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 , 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 , 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 。
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 。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 。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 。
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 。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


4、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原因:
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强调家庭教育要立德树人 , 需要引起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关注和重视 。年轻父母更应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孩子立德树人的示范者和托举人 。
立德 , 就是坚持德育为先,关注孩子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关注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树人,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合适的教育塑造人、改变人、发展人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 , 此之谓不朽 。”立德居首,立功、立言列其后 , 足见立德的重要 。家庭教育中的立德树人,与社会上要求的“德才兼备 , 以德为先”,是从不同方面表达的同一个道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 , 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的法律 。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 , 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 , 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 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 , 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 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1、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4、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 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5、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 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 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潜移默化 , 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 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 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 , 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 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 ,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 , 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 ,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 , 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 , 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 , 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 ,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 , 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第三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 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 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 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 , 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 , 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 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1、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2、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
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1、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2、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3、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


5、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什么根本任务 。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健康成长 。
立德树人 , 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古人说:“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品德教育始终是民族教育的核心要义 。胸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的家庭教育要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教育主旨,从起点上守正创新,顺应新时代教育规律 。
含义解析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这四个“第一”道出了家庭教育在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时代新人中不可或缺的夯基固本作用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健康成长 。”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从根源上转变教育观念 。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 。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引导广大家长树立“育人就是育己”“好父母要和孩子一起成长”的家庭教育新观念,把科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平等温和的教育方法、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阳光豁达的心理养成融入家庭教育,切实履行好父母言传身教职责,通过指导、规范、辨析、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使广大家长真正成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力量 。
引导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 。时代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厚重的家庭教育的根基 。家庭教育怎么开展 , 父母们应该做好哪些事情,社会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问题亟待找寻最优答案 。要借助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社会机构等各方责任,更加尊重孩子 , 更加尊重科学,更加凸显人的价值,协同社会各方力量 , 把培育时代新人这一“国之大者”落到实处,在培根铸魂中夯实家庭教育的牢固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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