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1、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如下: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肢体残疾的定义如下:
1、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 , 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为三个等级;
3、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4、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5、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6、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7、三肢截肢或缺肢;
8、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9、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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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证怎么分级一二三四级残疾证的等级是区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按不同的伤残程度和伤残类别来进行划分的 。而一般残疾人证的等级有四级,等级填写要使用大写汉字(壹、贰、叁、肆) 。
在我国,残疾证等级一共有四个等级、六个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其中1~2级残疾证的拥有者属于重度残疾,三级是中度,四级是轻度 。
残疾证一般指残疾人证 ,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 。在我国,残疾证等级一共有四个等级、六个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其中1~2级残疾证的拥有者属于重度残疾 , 三级是中度,四级是轻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填写使用大写汉字(壹、贰、叁、肆),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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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肢体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 , 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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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肢体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肢体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如下: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和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截肢或缺肢;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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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智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如下:
智力残疾鉴定标准: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以下 。;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34 。;三级智力残疾(中度):IQ值在35~49 。;四级智力残疾(轻度):IQ值在50~69 。具体如以下:
1.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
(一)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 。适应行为极差 , 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 , 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二)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 。适应行为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
(三)三级智力残疾(中度):IQ值在30~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
(四)四级智力残疾(轻度):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 。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 , 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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