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是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吗

1、昆曲是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吗是 。
昆曲也叫昆剧,原名昆山,是戏曲的一种 。在2001年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
昆曲融合了唱、念、坐、打、舞蹈及武术等,以曲词典雅、行腔婉转、表演细腻著称,是被誉为"百戏之祖"的南戏系统下之一的曲种 。昆曲以鼓、板控制演唱节奏,以曲笛、三弦等为主要伴奏乐器,其唱念语音为"中州韵" 。
中国的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个是我们从小都知道的长城,2、版式,就是活字印刷,3、京剧 , 4、书法,5、针灸 , 6、24节气,7、算盘,8、古琴,9、剪纸 , 10、皮影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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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泸溪县特色文化湘西苗族挑花、杨柳石雕、泸溪傩面具、茶灯、土家年等 。
1、湘西苗族挑花: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挑花 , 俗称数纱,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苗族地区流传久远的民间工艺 。
2、杨柳石雕:杨柳石主要产于泸溪县佛教圣地天桥山下的武溪镇杨柳溪,杨柳石因此而得名 。杨柳石系第四纪古冰川时期的产物,属紫红钙质泥岩 。
3、泸溪傩面具:泸溪傩面具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泸溪县傩面具品种多,造型各异,功用不一,有祭祀面具、傩戏面具、驱鬼面具、战争面具、开山面具、跳香面具等 。
4、茶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茶灯是凤凰很有影响的民间小戏 。嘉庆年间开始流行 。每年春节 , 群众组织舞狮子、耍龙灯 , 茶灯伴随而行 。
5、土家年: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土家年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土家族一个重要而古老的节日 , 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些较为固定而独特的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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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桑植民歌、靖州苗族歌、澧水船工号子、新化山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
非物质文化遗产,英文是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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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聚属于长沙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吗你好,相聚不属于长沙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 。长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有以下分类:1、湘绣作为湖南的传统特色手工艺品和中国的四大名绣之一 , 以其悠久的历史和高超的刺绣艺术而闻名天下,长期以来深受海内外人士的喜爱 。是室内装饰、馈赠宾朋以及收藏爱好者的上选佳品 。2、长沙窑铜官陶瓷技艺的历史源远流长 。《监略妥注》载:“舜陶于河滨,而器不苦窳” 。即在殷商之前,舜帝就带领先民在湘江一带开始了制陶之业 , 进行原始的手工制作 。至唐代长沙窑铜官陶瓷技艺就十分成熟 。3、湘剧是湖南的地方大戏剧种,流传于湘、资二水的湘中、湘东地域以及江西西部的广阔地区 。湘剧早期在民间习称为“大戏班子”、“汉戏班子”、“长沙班子”或“湘潭班子”,湘剧”名称最早见诸民间九年(公元1920年)长沙印行的《湖南戏考》第一集,又因它是用中州韵、长沙官话演唱的,故又称为"长沙湘剧" 。4、长沙弹词是一种湖南省的传统戏曲剧种 。流行于湖南湘江、资水流域的长沙、益阳、湘潭、株洲、浏阳等地 。长沙弹词源于道情,用方言说唱,也有称长沙弹词为道情的 。清杨恩寿著《坦园文录》记载长沙道情艺人张跛于同治年间演唱情形时说:“以鼓板唱道情” , “惟肖惟妙” 。后来有了一人弹月琴,一人以渔鼓简板和小钹击节,二人对唱的“渔鼓道情” 。艺人在秋收之后串村说唱,平时在城镇街头卖唱 。20年代中期,长沙艺人周寿云、舒三和等进入茶馆茶社“坐棚”说书 。50年代以后定名为“长沙弹词” 。5、长沙剪纸的影响广泛,内容纯朴秀美、风格多样,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基本上代表湘中一带汉族民间剪纸艺术的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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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重大问题 。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有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应当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建立、完善调查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 及时组织专家对调查信息进行甄别、整理 。
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进行调查 。第六条 境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并由境内合作机构提交下列资料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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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鞑榉桨? ,包括调查人员、时间、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及研究成果的最终用途 。
境外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申请、个人身份证明、调查方案 。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当重新提交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 , 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视听资料、电子档案等资料复制件及拟携带出境的实物、资料清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有效保护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或者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评审论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示 , 听取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因客观环境改变等原因不能活态存续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同时,明确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
保护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具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能力和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 , 并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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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是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吗】 ?。┡浜舷丶兑陨先嗣裾幕鞴懿棵藕推渌泄夭棵沤蟹俏镏饰幕挪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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